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的当下,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遭受严重冲击,经贸秩序陷入混乱,不确定性如阴霾般笼罩着世界经济。值此关键节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承载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厚望,亟待实现从 “规模最大” 到 “水平更高” 的跨越,即从 RCEP 1.0 升级至 2.0,在促进区域自由贸易进程中彰显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RCEP 现状:红利初显,挑战亦存
自 RCEP 生效实施以来,已释放出令人瞩目的巨大红利。关税等中间品贸易成本稳步下降,有力推动中间品贸易规模占比从 2021 年的约 64.5% 攀升至 2023 年的约 66% 。同时,关税削减促使各成员及部分非成员经济体的全要素生产率得以提升。
然而,RCEP 的前行之路并非坦途。协调机构的缺失、规则利用率的低下、扩容进程的滞后以及条款升级的迟缓,导致其在面对外部冲击时,各成员国难以协同作战,呈现 “各自为政” 的局面,无法形成强大合力。这些挑战不仅严重制约了 RCEP 潜力的充分释放,更使其面临 “不进则退” 的严峻现实风险。
RCEP2.0:目标明确,意义深远
RCEP2.0 致力于实现从 “最大自贸区” 向 “高水平最大自贸区” 的华丽转身,其核心目标涵盖多个关键维度:
RCEP2.0 若能成功实现重大突破,无论是在扩大市场开放、推进扩容升级,还是在完善治理机制、强化约束力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都将为区域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为全球经济带来宝贵的确定性,成为世界经济动荡中的稳定锚。
打造区域共同大市场:RCEP2.0 的关键使命
构建区域内依托
当前,区域内众多成员经济结构以出口导向型为主,对欧美市场存在较高依赖,“亚洲生产 — 欧美消费” 的特征显著。2023 年,RCEP15 个成员国对美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约为 15%,而区域内部出口额占比已超过 66% 。特别是近两年来,RCEP 区域内出口货物中有 45% 以上流向成员市场,较 2020 年大幅提升近 9 个百分点。鉴于美国市场准入门槛日益提高,构建 RCEP 共同大市场已成为区域内各成员应对外部挑战的重要依托。尤其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RCEP 具备充分条件建立以中国大市场为核心的区域共同大市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市场支撑。
深化中国 — 东盟经贸合作
过去十年间(2014 年至 2024 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实现翻倍增长,94% 左右的商品实现 “零关税”。在投资领域,截至 2024 年 7 月,双方累计双向投资超过 4000 亿美元,产业布局广泛覆盖制造、能源、物流、房地产、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构建起稳定的双向投资通道。这不仅为 RCEP2.0 推动区域资本流动便利化和投资负面清单协调等机制升级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未来推动 RCEP 与中国 — 东盟自贸区 3.0 版的深度融合发展,将为 RCEP2.0 升级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发挥中日韩 “领头羊” 作用
2024 年,中日韩经济规模高达 24.64 万亿美元,占 RCEP 区域的 80.43% ,在区域经济格局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面对 “逆全球化” 浪潮的冲击,中日韩唯有深化合作、提升制度协同性、构建柔性产业链,才能有效抵御风险,稳定自身经济增长。在全球经济重心向亚洲转移的大背景下,即便 CPTPP 和欧盟市场实现某种程度的结合,也难以充分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挑战。因此,立足 RCEP,充分发挥其平台优势,尽快达成高水平的中日韩自贸协定,成为推动 RCEP2.0 升级的关键举措。
推动跨区域合作
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的进程中,欧亚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RCEP 与海合会在资源禀赋和市场结构方面具有高度互补性。推动二者联接,有望构建 “海合会资源 + 中国市场与技术 + 东盟制造” 的欧亚经济大循环。近年来,三方经贸关系融合加速,2019 年至 2024 年,中国 — 东盟、中国 — 海合会、东盟 — 海合会贸易年均增速分别达 10%、7%、6% ,均远超全球贸易平均增速。依托 RCEP 包容性规则,率先在数字贸易、绿色发展、基础设施联通、粮食能源安全、科技创新等领域开展务实合作,将为 RCEP2.0 升级注入全新活力。
完善治理机制:提升 RCEP2.0 约束性
加速开放承诺落实与条款升级
当前,RCEP 框架下部分规则的实际执行情况与预期存在差距。以关税为例,2024 年中国与东盟在 RCEP 框架下的 “零关税” 比例仅约 68%,远低于中国 — 东盟自贸区框架下 94% 的水平,导致 RCEP 规则利用率偏低。此外,现有原产地累积原则难以适应产业链供应链快速调整重组的现实需求。鉴于此,建议加速货物贸易 “零关税” 的全面适用,扩大 “零关税” 覆盖范围,尤其是中日韩等经济体应争取率先提前全面落实 “零关税” 承诺;充分释放 “原产地累积规则” 的政策效应,推动区域内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布局;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区域内标准对接。同时,积极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快纳入深度一体化议题,提升 RCEP 规则的先进性和适应性。
推动成员扩容破冰
中国香港作为国际领先的自由贸易港和全球金融中心,与 RCEP 成员经济联系紧密,经济功能互补性强。数据显示,香港约 70% 的货物贸易和 48% 的服务贸易发生在 RCEP 区域。自提交 RCEP 准入申请已过去三年有余,尽快吸纳香港加入,不仅有助于提升 RCEP2.0 的自由贸易水平,还将为区域金融稳定增添重要力量。此外,吸纳智利加入 RCEP,将实现跨区域自由贸易网络的新突破,进一步拓展 RCEP 的国际影响力和合作空间。
强化治理体系约束性
目前,RCEP 治理机制在决策程序、监督执行以及争端解决等方面存在诸多有待改进之处。例如,秘书处尚未正式设立,各成员在实施 RCEP 政策时协调性不足;争端解决机制尚未有效运行;条款约束性亟待增强。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加快设立独立的 RCEP 秘书处并推动其实质性运作,在重大治理事项上实现突破;建立健全动态监测与评估机制,增强 RCEP 实施的约束性,确保各成员切实履行协定;加强各成员之间的政策协调,提高 RCEP 条款的利用效率,形成可约束、可治理的 RCEP 治理体系。
RCEP 从 1.0 升级到 2.0 是顺应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应对外部挑战的必然选择。通过明确升级目标、打造区域共同大市场、完善治理机制等一系列举措,RCEP 有望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为成员国乃至全球经济发展创造更多机遇、注入更多确定性。各成员国应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凝聚共识,携手推动 RCEP2.0 的顺利升级,共同开创区域经济繁荣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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