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于空运出口货物实施快速验放模式的通告
2018年5月18日,我关公布了《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于空运出口货物实施快速验放模式的通告》(机关通告〔2018〕2 号),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对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装运出境的空运出口普通货物全面实施“提前申报、收运分流”快速验放模式。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结合我关监管实际,决定对该通告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从广州白云机场口岸直接装运出境的,进行提前申报报关单的空运出口货物适用快速验放模式。
二、作业模式
空运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收运分流”快速验放模式,是指企业提前申报,海关实施货物到场后快速分流验放的通关模式,即空运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报人”)在出口货物备齐后,即可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货物运抵国际货站后,国际货站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站”)按规定格式向海关传输货物到场信息,海关线上反馈货物验放分流指令,企业凭以快速办理货物海关验放手续。
三、作业流程
(一)报关单提前申报。
申报人在空运出口货物取得预配舱单数据后,运抵国际货站前,提前向海关申报,报关单申报毛重与国际货站过磅重量误差不能超出合理范围。
(二)载货车辆过卡口。
申报人在货物报关单海关审结后,向国际货站办理载货车辆自助进出区登记,国际货站将车辆登记数据通过中国(广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广州航空物流平台”)实时向海关传输并接收海关自动审核回执;申报人在接收到车辆登记海关审核通过回执后,将货物运至国际货站卡口;卡口自动识别车牌信息、核对车辆登记及海关回执信息后,自动抬杆放行车辆进入国际货站。
(三)货物运抵及快速分流。
国际货站办理货物收运手续时,以总运单为单元通过广州航空物流平台向海关发送货物运抵确认信息,海关向国际货站线上反馈货物是否查验的分流指令,国际货站凭海关指令快速分流,将查验货物移位至海关待查验区,无需查验货物可先行运至组板区。
(四)货物快速验放。
国际货站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海关传输运抵报告电子数据,海关凭以办理货物验放手续。货物查验后放行或无需查验直接放行的,海关通过广州航空物流平台向国际货站发送货物电子放行信息,国际货站凭以办理货物装载出境手续。
同一总运单项下有货物因海关查验未放行的,申报人可按现有规定办理货物落装手续,海关已放行货物可正常装载出境。
四、其它处置及要求
(一)对于货物因故申请办理退关的,由国际货站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申报人凭以办理报关单撤销及货物退关手续。
(二)对于因广州航空物流平台或海关系统故障,无法办理货物快速验放手续的,海关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现行运抵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三)对于货物超大超重等特殊情况,可联系海关办理先运抵再申报相关手续;对于货物报关单已审结,但海关系统未收到相关数据的,企业可通过广州航空物流平台申请补录报关单审结状态。
(四)对于国际货站卡口系统故障,海关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送货车辆凭纸质凭证过卡口,国际货站按本通告要求对收运货物进行快速分流。
(五)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货物需办理报关单修改或撤销手续的,以及货物需办理退关手续的,申报人和国际货站应配合海关核实货物有关情况。
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于空运出口货物实施快速验放模式的通告》(机关通告〔2018〕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