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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出台种质出境新规 八月一日起正式落地实施

7 月 15 日贸法通发布三部门联合出台的第 1031 号公告,这份由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海关总署于 7 月 3 日联合印发的管理新规,将在 2026 年 8 月 1 日正式生效,围绕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出境流程完成全面优化,兼顾跨境种质交流便利化与本土种质资源安全防护两大核心目标,相关条款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落地。

任何单位或是个人计划将农作物、林草种质资源输送至境外,都必须提前向对应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完整办理出境审批手续,两类种质对应的管控名录可分别登录官方平台查询核对,农作物种质分类目录依托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公示,林草种质相关名录则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平台对外开放查询,从业者可提前对照名录确认自身货品是否纳入监管范畴。

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核并签发出境审批文件后,会同步将审批电子数据推送至海关系统,企业办理出口通关时,海关将线上比对全部信息完成核查核销,顺畅完成合规货品放行流程。发货企业、报关代理在申报环节需要规范填报报关单信息,商品名称一栏严格填写目录内标注的作物、物种名称,同步匹配对应商品编码,在产品资质选项中区分填写 333、334 两类证件代码,农作物种质出境审批对应代码 333,林草种质资源审批对应代码 334,完整录入审批文件文号,保证申报信息与审批材料完全匹配。

公告明确划定清晰合规红线,未提前申领出境审批文件便私自向外输送种质资源的行为,海关现场会对相关货品依法扣留,同步移交属地省级农业农村、林草主管部门开展后续处置工作。通关过程中若遇现场核验需求、系统维护或网络通信故障等特殊情形,海关有权要求企业现场出示纸质版出境审批文件,企业需做好纸质材料留存以备查验。

市场主体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时查询审批文件电子数据的传输进度,及时掌握审批信息同步状态,公告中所指出境审批文件包含两类制式文书,分别是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动植物苗种种质进出口审批表,以及林草部门核发的境外林草种质资源供应许可文件。整套新规打通跨部门数据互通通道,简化合规企业正常引种交流的通关流程,同时以刚性监管守住我国种质资源安全底线,从事育种、种质进出口、跨境科研引种的相关企业与从业者,需提前梳理业务流程,在 8 月 1 日实施节点前完成审批申报调整,规避不合规出口带来的货品扣留与行政处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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