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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 日实施 供港澳水果检验检疫监管新规出台

海关总署发布全新公告规范供港澳新鲜水果全流程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新规将于 2026 年 9 月 1 日正式落地,全方位筑牢水果出口港澳质量安全防线,稳定两地生鲜果品供应贸易秩序。整套监管规则依托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作为执行依据,所有面向港澳输出新鲜水果的相关主体均需遵照公告要求开展经营与申报作业。

所有参与供港澳水果加工分装的包装厂必须完成海关注册登记,企业需主动扛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产出果品各项指标必须匹配港澳当地检疫准入标准。企业要完善果园来源台账,完整登记合作果园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优先选用自有果园或具备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的果品货源,入库环节严格核验承诺达标合格证,留存进货数量、供货信息等纸质与电子记录至少三年,实现每一批水果从果园到出境全程可溯源。

果品外包装需清晰标注品类、产地、对应果园及包装厂名称或编码,货物陆路发运时要对运输车辆加封专属封识,封识编号同步录入配套出货清单,清单模板可在海关官网下载使用。一旦果品出现安全隐患,企业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向属地海关报备,规避食品安全风险扩散。

若果品通关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是果品抵达港澳后被当地监管部门通报质量问题,属地海关会启动专项核查,视情况加大抽检频次,要求企业补充产品检测报告,相关问题信息还会同步推送至地方农业监管部门形成联合管控。采用集中申报模式出货的企业,也需严格遵循对应申报规范提交单证资料,海关通过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持续完善供港澳水果全链条安全管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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