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第 834 号!中国首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法规解读
2026 年 4 月 7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国令第 834 号),这是我国首部专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政法规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核心要点、监管逻辑、企业责任、反制规则一次性讲清。
一、立法核心信息
- 发布时间:2026 年 4 月 7 日
- 施行时间:公布之日起施行
- 文件依据: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贸易法
- 核心目的:防范风险、提升韧性、保障经济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
二、四大核心原则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国内与国际
- 推进高水平开放,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 引导布局合理、数字化智能化,提升安全可控水平
- 坚持平等互利,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合作
三、关键制度:关键领域清单制(最核心)
- 国家划定关键领域清单并动态调整
- 保障关键领域: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稳定
- 建立信息共享 + 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 实施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
- 强化实物储备 + 能力储备,提升抗风险能力
- 制定应急预案,可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组织生产供应等措施
四、企业必须遵守的 3 条义务
-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核心技术、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可控
- 发现影响产业链安全情况,主动向政府部门报告
- 严禁违法开展产业链相关调查、信息收集活动
五、对外反制与调查规则(重磅)
1. 针对外国国家 / 地区 / 国际组织
- 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损害我产业链安全的
- 有权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
- 可采取:限制进出口、收取特别费用、列入反制清单、反制措施
2. 针对外国企业 / 个人
- 断供、歧视、损害我产业链安全的
- 可调查并采取:
- 限制与我国进出口
- 限制在华投资
- 禁止交易合作
- 限制人员 / 交通工具入境
- 限制在华工作、停留、居留
- 措施可溯及实际控制的关联主体
3. 境内主体不配合的后果
- 责令改正
- 限制政府采购、招投标、进出口
- 限制数据跨境、出境、在华停留居留
六、信息安全红线
- 任何组织 / 个人不得违法收集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信息
- 违者依法处置
- 政府部门加强指导、培训与监管
七、司法部负责人答记者问(重点提炼)
- 背景:填补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专门立法空白,应对内外风险
- 思路:统筹发展与安全、急用先行、问题导向
- 重点:聚焦关键领域,建清单、预警、储备、应急全链条制度
- 反制:明确调查与反制措施,维护国家与企业合法权益
- 信息:严管违法信息收集,保障核心技术与数据安全
八、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 进出口 / 外贸企业:需关注关键领域清单,合规申报,配合调查与反制要求
- 制造业 / 关键行业:建立供应链风险台账,多元化渠道,储备与应急准备
- 外资 / 跨境合作:禁止歧视性断供,违规将被限制在华业务
- 数据与信息:严禁非法调研、数据收集,守住信息安全底线
九、总结
这部法规标志着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进入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时代,既是 “安全盾”,也是 “反制剑”。企业必须尽快完成:
- 供应链风险排查
- 关键物料多元备份
- 数据与信息安全加固
- 合规流程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