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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与不可靠实体清单列名企业交易,轻则罚款重则禁业

在国际贸易往来中,遵守国家进出口管制规定是企业经营的底线,而与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的企业开展交易,更是触碰监管红线的高危行为。近期一则海关处罚案例为所有外贸企业敲响警钟:即便交易货值不高,违规与列名企业合作,仍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企业必须引以为戒,筑牢合规防线。

2025 年 7 月 30 日,某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 T 海关申报进口 150 块 “柔性 PCB”,货值仅 27245 元人民币,看似一笔常规的进口业务,却因境外发货方的特殊身份触发海关调查。经查,该批货物的境外发货人 Summit Technologies Inc. 已被纳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公告》(2023 年第 3 号) 列名企业,国家明确禁止该企业从事与中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

海关通过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问笔录等证据,充分认定该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 “进口国家禁止进口货物” 的违规情形。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 100 万元以下罚款” 的规定,T 海关最终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 4 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一处罚结果清晰表明,与不可靠实体清单列名企业交易,不存在 “货值低可豁免” 的情况,监管部门始终坚持从严查处。

事实上,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罚依据并非单一,除《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外,《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更是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对列名企业的管控措施。国家设立不可靠实体清单制度,核心目的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惩治外国实体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危害中国国家利益、违反市场交易原则、采取歧视性措施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列入清单的企业,监管部门可采取禁止从事与中国相关进出口活动、禁止在中国境内新增投资、限制相关人员入境等多项管控措施,任何中国企业与列名企业的交易行为,均属于明知故犯的违规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例并非个例,也不是外贸领域唯一的合规风险点。在海关监管实践中,类似因忽视管制规定引发的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比如近期有企业申报出口民用防弹衣,却因海关抽样检测认定其防护等级达到军用标准,被要求提供军品出口许可文件,若未办理许可证直接发货,同样构成违法。根据《出口管制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的,不仅会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还将面临高额罚款:违法经营额 50 万元以上的,并处 5 倍以上 10 倍以下罚款;无违法经营额或不足 50 万元的,并处 50 万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外贸企业的合规经营,不能仅关注交易本身的商业逻辑,更要全面掌握国家进出口管制、出口管制、海关监管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公告要求。对于外贸企业而言,想要规避此类合规风险,需建立健全内部合规审查机制,做好三道 “把关”:一是交易前核查,合作前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境外合作方是否被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出口管制黑名单等异常名录,确认交易标的是否属于管制物项;二是申报时如实,严格按照货物实际属性、标准向海关申报,不得通过虚假申报规避监管;三是风险后处置,若发现自身存在违规操作倾向或已触发海关调查,应立即停止相关行为,主动配合海关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争取从轻处罚。

在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国家监管力度持续加大的背景下,合规已成为外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任何心存侥幸、忽视监管规定的行为,都将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资质受损等不可逆的后果。外贸企业唯有将合规意识融入经营全流程,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学习,建立常态化的合规核查机制,才能有效规避交易风险,实现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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