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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3 月 1 日施行!新《对外贸易法》下货物通关合规指南

202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 “新法”)将于 2026 年 3 月 1 日正式生效。本次修订深度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既强化了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保护,也对海关执法体系提出了更精准、严格的要求。作为对外贸易监管的核心执法部门,海关的监管权限、执法标准和程序要求将迎来显著调整。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唯有精准把握新法核心变化,提前优化通关合规流程,才能避免货物滞港、行政处罚等风险。本文结合新法修订要点,聚焦货物通关关键环节,梳理合规操作核心指引。

一、自动许可与国营贸易监管:从 “程序合规” 到 “实体严审”

新法对自动许可及国营贸易商品的监管规则作出重大调整,核心呈现 “审核更严格、处罚更严厉” 的特点,企业需重点关注两大变化:

(一)自动许可管理:实体证明核验成为通关关键

新法第十七条将原 “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修订为 “海关凭提交的自动许可证明,办理验放手续”,标志着海关通关审核从 “程序合规审查” 全面转向 “实体证明核验”。这意味着:

  • 企业必须在通关前取得有效自动许可证明,且证明文件与报关单信息需实现 “全要素一致”,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进出口商等关键内容,任何细微偏差都可能导致海关不予验放;
  • 违规后果直接且严重,未提交有效证明将面临货物滞港、仓储成本激增等连锁风险,需提前与相关审批部门确认证明办理流程,预留充足时间。

(二)国营贸易管理:目录刚性增强,处罚上限大幅提升

新法第十三条将国营贸易目录管理表述从 “确定、调整并公布” 修改为 “制定、调整并发布”,强化了目录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刚性。同时,相关违规处罚力度显著加大:

  • 未经授权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行政处罚上限从 5 万元提升至 50 万元,处罚幅度扩大 10 倍;
  • 粮食、能源、烟草等重点国营贸易商品进出口企业,需实时关注目录动态更新,通过海关 “单一窗口” 精准查询授权企业资质范围,避免因目录调整滞后或资质不符导致违规。

二、加工贸易转内销:全流程合规要求正式法治化

新法第二十三条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加工贸易管理规则,填补了原法缺乏专项规范的空白,也对海关监管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彻底终结 “先内销后补证”“违规补缴税款” 等灰色操作:

(一)转内销核心合规要求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制成品转内销时,若属于配额、许可证管理货物,企业必须事先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并向海关完整履行 “申报 - 审批 - 缴税 - 核销” 全流程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海关将依法作出罚款、没收货物等行政处罚。

(二)新增目录管控风险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将发布加工贸易禁止、限制类货物目录,海关将据此在备案、核销环节实施严格审核:

  • 进口禁止类料件开展加工业务的,直接认定为违规;
  • 超出许可范围开展限制类加工贸易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业务暂停风险。企业需提前核查自身加工业务是否符合目录要求,避免因目录管控导致投资损失。

三、原产地管理与商品归类:规则细化,核查趋严

新法在原产地管理和商品归类方面进一步细化规则、扩大监管范围,对企业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更高要求:

(一)原产地管理:强化证书核验与流程追溯

新法第二十五条明确 “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具体确定,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海关监管将呈现两大趋势:

  • 重点核查原产地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货物生产加工流程、原材料来源等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
  • 违规代价升级,伪造、变造原产地证书或申报虚假原产地信息的,将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暂停适用相应关税优惠政策。企业需规范原产地证明申请流程,留存完整的生产加工档案,确保申报信息可追溯、可核查。

(二)商品归类:新增兜底条款,监管更具灵活性

新法第十八条扩大了禁止与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范围,新增第十二项兜底条款,赋予海关根据国家政策动态调整监管力度的权限。这意味着:

  • 与国家安全相关的特种设备、环保管控产品等敏感品类,商品归类结论将直接决定海关监管措施的适用;
  • 企业若未准确申报商品编码,可能导致 “应领许可证未申领”“应缴高额关税低报归类” 等问题,进而面临补税、罚款,甚至被认定为走私行为。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咨询专业报关机构或海关部门,对疑难商品提前进行归类预裁定,降低申报风险。

四、企业合规应对建议

  1. 开展专项培训:组织通关、采购、销售等核心岗位人员学习新法修订要点,重点掌握自动许可证明办理、转内销流程、原产地申报等关键环节的合规要求;
  2. 优化内部流程:建立 “单证审核 - 信息核对 - 风险自查” 的全流程合规机制,确保报关单、自动许可证明、原产地证书等文件信息一致,加工贸易转内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 动态跟踪政策:通过海关 “单一窗口”、官方公众号等渠道,实时关注国营贸易目录、加工贸易禁止 / 限制类目录等政策更新,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违规;
  4. 强化专业协作:对于复杂品类的商品归类、原产地认定等问题,主动寻求海关、专业律所或报关行的支持,必要时申请归类预裁定或合规咨询,提前化解风险。

新《对外贸易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对外贸易监管进入 “精细化、法治化、国际化” 新阶段。海关执法的严格化与规范化,既是对企业合规能力的考验,也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契机。外贸企业需主动适应政策变化,将合规要求融入日常运营全流程,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稳步前行,避免因违规成本侵蚀经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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