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欧盟进口乳制品最高加征 42.7 反补贴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中国商务部发布 2025 年第 83 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乳制品作出反补贴调查初步裁定,宣布自 12 月 23 日起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涉案产品从价补贴率介于 21.9% 至 42.7% 之间,这一举措标志着中欧乳制品贸易领域的监管力度正式升级。
此次反补贴调查的启动源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中国奶业协会和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的联合申请。商务部在立案后,严格遵循中国法律法规及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经过一年多的调查核实,初步认定欧盟进口相关乳制品存在明确补贴行为,且该行为已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补贴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作出上述裁定。
本次临时反补贴措施覆盖的乳制品品类明确,包括鲜乳酪(含乳清乳酪)及凝乳、经加工的乳酪、蓝纹乳酪等多个细分品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 04015000、04061000 等 6 个税则号列,产品主要用于直接消费或加工后食用。根据公告要求,进口经营者自 12 月 23 日起进口相关产品时,需按对应企业的从价补贴率向海关缴纳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以海关核定的进口货物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则按计税价格叠加关税和反补贴税保证金后计算。
从补贴率裁定结果来看,不同欧盟企业面临差异化税率。其中,菲仕兰比利时有限公司、菲仕兰荷兰有限公司的从价补贴率最高,达 42.7%;斯嘉达股份有限公司税率最低,为 21.9%;爱乐薇(法国)有限公司、邦格瑞旗下多家奶酪企业等抽样公司统一适用 29.7% 的税率;阿拉食品、兰特黎斯国际等其他配合调查的企业则适用 28.6% 的税率,未明确列出的其他欧盟公司统一按 42.7% 的最高税率执行。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实施,一方面是对国内乳制品产业的必要保护,有助于遏制欧盟乳制品凭借补贴优势形成的不公平竞争,为本土企业创造更均衡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中国在贸易救济领域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的一贯立场。公告同时明确,各利害关系方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天内提交书面评论意见,后续商务部将根据进一步调查情况作出最终裁定。
对于欧盟乳制品出口企业而言,较高的反补贴税将直接推高其对华出口成本,可能影响相关产品在华市场竞争力;而国内进口商需及时调整采购成本预算和定价策略,消费者则可能面临部分欧盟乳制品价格上涨的情况。后续中欧双方是否会就补贴问题展开进一步协商、最终裁定结果是否会调整税率,将持续影响中欧乳制品贸易的走向,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