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 “分批出岛、集中申报” 新规落地 封关通关提效能
2025 年 9 月 19 日,海口海关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 “分批出岛、集中申报” 管理规定》(海口海关公告〔2025〕4 号),旨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进一步推动海南自贸港 “二线口岸” 通关便利化。该新规明确了 “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简称 “分出集报”)的业务模式、适用范围及操作要求,将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之日正式实施,为自贸港货物跨区域流通注入新活力。
“分出集报” 并非传统通关模式的简单调整,而是针对自贸港特色货物的精准监管创新。根据规定,其适用货物涵盖三类关键品类:海南自贸港 “零关税” 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自贸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当这些货物经 “二线口岸” 进入内地时,企业无需每次出岛都单独报关,可先分批办理实际出岛手续,再按期限集中完成申报,大幅减少中间流程耗时。
从适用主体来看,新规聚焦信用良好的企业群体 ——《海南自由贸易港 “二线口岸” 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中的高级认证企业、“白名单” 信用等级企业,可优先享受这一便利政策。此举既体现了 “信用 + 监管” 的精准施策思路,也通过激励企业提升信用等级,推动自贸港通关环境整体优化。
在具体操作流程上,新规构建了 “分批出岛 + 集中申报” 的闭环管理体系。一方面,企业每次发货前,需通过中国(海南)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如实申报 “分出账册清单” 和 “核放清单”,若货物涉及许可证件管理,需在进入内地前提前取得相关证件,确保出岛环节合规可控;另一方面,企业需在自然月内归并申报数据,填报 “集报账册清单”,并在次月 25 日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完成税款缴纳,且明确禁止集中申报跨年度办理,不得晚于账册核销截止日期,兼顾效率与监管严谨性。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在通关灵活性上也有突破 —— 企业可通过海南自贸港任意一个 “二线口岸” 分批运送货物出岛,报关单填写时仅需按最后一批次货物出岛实际情况填报 “入境口岸”“消费使用单位”,并在 “备注栏” 注明 “集报账册清单” 编号及 “分出集报” 标识,极大降低了企业跨口岸运输的协调成本。
为保障政策规范落地,新规还明确了业务暂停与恢复机制。若企业出现不符合适用条件、未按期完成集中申报或税款缴纳、未按规定交验许可证件,或存在其他监管风险等情形,属地海关将暂停其 “分出集报” 业务;待相关情形解除后,企业可通过 “单一窗口” 申请恢复,形成 “动态调整、风险可控” 的管理模式。同时,在税率与汇率适用上,新规确定以企业办理纳税手续之日的税率、计征汇率为准,确保税收征管公平透明。
对于违规行为,新规也划定了明确红线:若企业违反规定构成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其他违法行为,将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政策执行筑牢法律保障。
此次 “分出集报” 新规的发布,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前的重要监管配套举措。随着 2025 年 12 月 18 日实施日期临近,这一模式将有效简化自贸港货物出岛流程、降低企业通关成本,进一步释放 “零关税”“加工增值免关税” 等政策红利,助力海南自贸港打造 “服务最优、效率最高” 的开放环境,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