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实施美日协议的行政命令
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作为总统的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et seq.) (IEEPA)、《国家紧急状态法》(50 U.S.C. 1601 et seq.)、经修订的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 (19 U.S.C. 1862) (第232条)、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 (19 U.S.C. 2483) 以及《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我特此决定并命令如下:
第1条. 背景
2025年7月22日,我宣布了美国与日本之间的一项框架协议(简称“协议”),该协议为建立在互惠原则和我们共同国家利益基础上的美日贸易关系新时代奠定了基础。该协议建立了一个关税框架,为美国生产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考虑到美国的国家安全需求。依我判断,该协议对于处理经修订的2025年4月2日第14257号行政命令(通过对等关税监管进口以纠正导致美国货物贸易出现巨额持续年度逆差的贸易做法)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以及减少或消除经修订的2018年3月8日第9704号公告(调整铝进口)、经修订的2018年3月8日第9705号公告(调整钢铁进口)、经修订的2019年5月17日第9888号公告(调整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进口)以及2025年7月30日第10962号公告(调整铜进口)中所认定的国家安全威胁,是必要且适当的。该协议将减少美国贸易逆差,提振美国经济,并解决美国贸易逆差的后果,包括通过加强美国的制造业和国防工业基础。
根据该协议,美国将对进入美国的几乎所有日本进口商品适用15%的基准关税,同时对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航空航天产品、仿制药以及美国境内自然无法获得或生产(或无法以足够规模生产以满足国内需求)的自然资源实行单独的特定行业待遇。这一新的关税框架,加上美国出口的增加和投资驱动的生产,将有助于减少对日贸易逆差,并恢复美国整体贸易地位的更大平衡。
与此同时,日本将为美国的制造业、航空航天、农业、食品、能源、汽车和工业品生产商在关键领域提供突破性的市场准入机会。具体而言,日本政府正致力于加快实施在最低准入大米计划下将美国大米采购量增加75%,并每年购买总额达80亿美元的美国农产品(包括玉米、大豆、化肥、生物乙醇(包括用于可持续航空燃料)以及其他美国产品。日本政府还致力于接受在美国制造并经美国安全认证的乘用车辆在日本销售,无需额外测试。此外,日本将购买美国制造的商用飞机以及美国国防装备。
至关重要的是,与美国历史上任何其他协议不同,日本政府已同意向美国投资5500亿美元。这些由美国政府选定的投资将创造数十万个美国就业岗位,扩大国内制造业,并保障几代美国人的繁荣。
依我判断,我确定以下行动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并且对于处理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以及减少或消除经修订的第9704号公告、经修订的第9705号公告、经修订的第9888号公告以及第10962号公告中所认定的国家安全威胁,是必要且适当的。
第2条. 通用关税
(a) 适用于日本产品的额外从价关税税率应根据该产品根据《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 第1栏的现行从价(或从价等值)关税税率(“第1栏关税税率”)确定。对于第1栏关税税率低于15%的日本产品,其第1栏关税税率加上根据本命令征收的额外从价关税税率之和应为15%。对于第1栏关税税率至少为15%的日本产品,根据本命令征收的额外关税税率应为零。特定或复合关税税率的处理应与2025年7月31日第14326号行政命令(进一步修改对等关税税率)中概述的对欧盟产品的处理方式相同。本款所述的关税应取代先前根据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对日本产品征收的额外从价关税。【关务小二说明:即美国对原产于日本的商品加征15%基本关税:对日本产品自身原本关税率不到15%的加满到15%,超过15%的则不额外加征】
(b) 除本节(a)分节规定外,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的条款应继续适用于日本产品【关务小二说明:对所有国家豁免对等关税的产品同样适用于日本,包括但不限于https://www.whitehouse.gov/wp-content/uploads/2025/04/Annex-II.pdf】。
(c) 商务部长(部长)应与美国贸易代表、国土安全部长(通过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局长行事)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主席协商,决定是否需要对HTSUS进行修改以实施本命令,并可通过在《联邦纪事》上发布通知的方式进行此类修改。
(d) 本节(a)分节规定的关税应追溯适用于于东部夏令时间2025年8月7日凌晨12:01或之后申报供消费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的日本产品。任何退款应根据适用法律和CBP对此类退款的标准程序处理。【关务小二说明:2025年8月7日起多征收的对日关税可退回】
(e) 部长可发布规则、规章、指南和程序以执行本节条款,包括用于确定本节所指“日本产品”的规则。
第3条. 航空航天
(a) 对于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范围的日本产品(无人机除外),自本节(b)分节所述的《联邦纪事》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以下总统行动及其后续修正案实施的关税将不再适用:
(i) 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
(ii) 经修订的第9704号公告;
(iii) 经修订的第9705号公告;以及
(iv) 第10962号公告。
(b) 在本命令于《联邦公报》公布之日起7天内,部长应与ITC主席和CBP局长协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通知,修改HTSUS以符合本节规定。
(c) 部长可发布规则、规章、指南和程序以执行本节条款,包括用于确定本节所指“日本产品”的规则。
第4条. 汽车和汽车零部件
(a) 自本节(b)分节所述的《联邦公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代替经修订的2025年3月26日第10908号公告(调整汽车和汽车零部件进口)中对日本产品征收的额外第232条从价关税,适用于作为日本产品且根据经修订的第10908号公告需缴纳关税的汽车或汽车零部件的额外从价关税税率应根据该产品的第1栏关税税率确定。对于第1栏关税税率低于15%的日本产品,其第1栏关税税率加上根据本命令征收的额外汽车或汽车零部件第232条从价关税税率之和应为15%。对于第1栏关税税率至少为15%的日本产品,征收的额外汽车或汽车零部件第232条从价关税税率应为零。
(b) 在本命令于《联邦公报》公布之日起7天内,部长应与ITC主席和CBP局长协商,在《联邦公报》上发布通知,修改HTSUS以符合本节规定。
(c) 部长可发布规则、规章、指南和程序以执行本节条款,包括用于确定汽车和汽车零部件是否为本节所指“日本产品”的规则。
第5条. 不适用对等关税的产品
(a) 为执行协议条款,部长被授权将根据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对日本产品征收的对等关税税率修改为零,这些产品是美国无法获得(或无法以足够规模获得以满足国内需求)的自然资源、仿制药、仿制药成分和仿制药化学前体。
(b) 在决定何时以及对哪些产品将对等关税税率修改为零时,部长应采取符合美国国家利益、本命令目的、处理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的需要、以及减少或消除我根据第232条认定的国家安全威胁的需要的方式行事。部长还应考虑其认为适当的因素,包括日本政府根据协议所作承诺的范围和性质、美国根据协议所作承诺的范围和性质、日本政府为履行其协议承诺所采取的行动、以及美国为履行其协议承诺所采取的行动。
第6条. 监督与修改
(a) 部长应监督日本履行其协议承诺的进展,并应不时向我更新日本履行情况的 status。
(b) 如果日本未能履行其协议承诺,我可能会修改本命令,以处理经修订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紧急状态,并减少或消除经修订的第9704号公告、经修订的第9705号公告、经修订的第9888号公告以及第10962号公告中所认定的国家安全威胁。
第7条. 授权
(a) 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指示并授权商务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实施和执行本命令——包括通过暂时中止或修订规章,或通过在《联邦纪事》上发布通知以及通过采用规则、规章或指南——并运用授予总统的所有权力,包括IEEPA和第232条授予的权力,只要这些权力对于实施和执行本命令是必要的。
(b) 国土安全部长应与ITC主席协商,决定是否需要对HTSUS进行额外修改以实施本命令,并可通过在《联邦纪事》上发布通知的方式进行此类修改。国土安全部长应与其认为适当的任何高级官员协商。
(c) 在符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商务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可在其各自部门或机构内重新授权任何这些职能。
(d) 所有行政部门和机构应在其权限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实施本命令。
第8条. 与其他总统行动的互动
任何与本命令指示的行动相抵触的先前公告和行政命令条款,在此抵触范围内均被取代。
第9条. 总则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在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在符合适用法律并取决于拨款可用性的情况下实施。
(c) 本命令无意创设,也未创设任何一方可在法律或衡平法上针对美国、其各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强制执行的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
(d) 本命令的发布费用应由商务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