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封关 “零关税”:五大认识误区需厘清
2025 年 12 月 18 日,海南自贸港将正式启动封关运作,“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 的政策框架下,“零关税” 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然而,围绕 “一线” 进口 “零关税” 货物,不少人存在认知偏差,厘清这些误区对理解政策本质至关重要。
并非所有 “一线” 进口货物都能享受零关税。根据现行法规,海南对 “一线” 进口零关税货物实施负面清单管理,除进口征税目录内货物等三类情形外,其余才适用零关税。这意味着零关税虽覆盖大部分品类,但并非 “全品类豁免”,负面清单内的货物仍需按规定缴税,企业需精准掌握清单范围以避免合规风险。
“零关税” 不代表海关监管缺位。“一线放开” 的核心是简化流程而非放任不管,海关在货物进口前、中、后均有严格监管措施。例如,涉及关税配额、贸易救济等四类措施的零关税货物,除满足主体资格和范围要求外,仍需遵守相关特殊管理规定。这种 “放管结合” 的模式,既保障了贸易便利化,又守住了监管底线。
个人无法直接购买 “零关税” 进口货物。零关税政策的享惠主体仅限海南注册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及特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不在其列。普通消费者若想购买免税商品,需通过离岛免税政策,该政策有明确的额度、品类和数量限制,与 “一线” 零关税政策形成互补,二者适用场景截然不同。
零关税货物不能自由流入内地市场。这类货物在岛内享惠主体间流通时,可免缴进口环节税费,但流向岛内非享惠主体或经 “二线” 进入内地时,需补缴相应税款。不过,海南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加工增值超 30% 的货物,经 “二线” 入内地可免征进口关税,这一规则既防止政策套利,又促进本地产业升级。
“零关税” 绝非 “无监管”。海关通过电子账册对零关税货物实施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定期开展稽查核查,享惠主体需如实申报货物信息、规范使用流程。任何试图突破监管的行为,都将面临相应处罚,这一机制确保了政策在阳光下运行。
海南封关后的零关税政策,是自贸港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但其背后是一套精密的监管体系和权责框架。准确理解政策边界,既能让市场主体充分享受红利,也能推动这一重大改革举措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