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4年9月1日起,增加《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项下输越南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输马来西亚、越南的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7号(关于全面推广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的公告)执行。
2024-11-21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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