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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便利!海关总署优化进口水产品准入政策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4-7-30

根据海关总署《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官网“系统简介”,显示新增“注3”:
对于水产品,一是对进口水产动物油脂、海洋植物产品(冰鲜、冷冻除外)、干制鱼鳔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二是对于同一品种已获准入的该品种的可食用部位(如内脏)均视同获得检疫准入;三是对于同一品种水产品,如冰鲜产品获得准入,其他非冰鲜类加工方式视同获得检疫准入。

一、
取消了风险较低的水产品准入要求
油脂、海洋植物产品(冰鲜、冷冻除外)、干制水产品的检疫风险较低,将不再实施检疫准入管理。

二、
已有准入名单扩大到所有可食用部位
同一品种已获准入的该品种的可食用部位(如内脏)均视同获得检疫准入。

举例:某国三文鱼已获准入,该种鱼的鱼鳔、鱼头等可食用部位同时获得检疫准入。

三、
冰鲜产品准入扩大到其他加工方式
针对同一品种的水产品,若其冰鲜产品已获取准入资格,那么其他非冰鲜类的加工方式将被视为同样获得检疫准入。

举例:假设某国某一种类的冰鲜金枪鱼已准入,那么冷冻、干制等非冰鲜加工方式的同一种类的金枪鱼产品也自动获得检疫准入。

优化意义

一 扩大了准入品种范围
有利于更多高品质的水产品进入我国,丰富进口水产品供应,满足我国消费者对于国外高品质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 便利了进口贸易
获得准入是开展相关产品进口贸易的前提。通过优化低风险水产品检疫准入,大大提升了水产品进口贸易便利化程度。

三 降低了进口成本
简化了水产品进口手续,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进口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