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的一起贸易欺诈案件中,高雄某贸易公司的蔡姓司机利用其职务之便,擅自修改免税香烟订单,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还间接导致一名赵姓船长陷入了长达一年半的职业困境。这起事件不仅揭露了企业内部管理的漏洞,也引发了关于责任划分与法律公正的深刻讨论。
2017年2月8日,赵船长驾驶“万通18轮”停靠台中港,为船员们采购了一批免税香烟,包括白长寿、小熊猫烟珠光绿、爱喜蓝、爱喜薄荷凉烟等共计18条。然而,负责此次采购的高雄某贸易公司司机蔡某,却动起了歪心思,他私自将订单上的香烟数量从18条修改为68条,并伪造了相关文件,意图将多出的50条大卫杜夫金白硬盒香烟转售牟利。
蔡某利用超商彩色复印技术伪造了出口报单及兼准单,并通过台中海关办事员的疏忽,成功将这批非法香烟带出并转售。但当船只抵达高雄港接受检查时,海关人员发现了储藏室内香烟数量与报单不符的问题,随即展开调查,最终揭露了蔡某的欺诈行为。
蔡某的行为不仅触犯了伪造文书罪,还间接导致了赵船长遭受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赵船长因“未经海关核准擅自拆封搬移储藏室物品”被高雄海关裁罚6000元新台币,并被船公司停职1年半,月薪高达6300美金的他因此损失惨重。愤怒之下,赵船长将蔡某及贸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工作损失及精神损害金共计456万元新台币。
贸易公司则辩称,公司内部行政人员同样被蔡某欺骗,公司也是受害者之一。而蔡某则坚持认为自己无罪,称68条免税烟均为赵船长所订,并指责赵船长未履行监督职责,应承担部分责任。
经过一审、二审的审理,法院最终认定蔡某私订50条免税烟的事实成立,贸易公司因未尽到监督责任而需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赔偿金额上,法院考虑了赵船长监督疏失的因素,以及他未能充分举证工作损失的具体情况,最终裁定蔡某与贸易公司需赔偿的金额远低于赵船长最初的要求。
尽管赔偿金额有所调整,但此案仍给社会各界带来了深刻的警示。它提醒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强调了法律在保护受害者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对于赵船长而言,虽然经历了漫长的法律斗争和职业生涯的低谷,但他的坚持和勇气最终为他赢得了一定的赔偿,也为后来的类似案件树立了一个维权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