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跨境公路运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厦门关区。
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
2007-11-10:粤港地区往来香港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58号(关于在粤港地区实施来往香港公路车辆快速通关改革)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7492/index.html2022-12-29:长沙关区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3号(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的公告)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4767742/index.html2024-7-12:厦门关区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82号(关于扩大公路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至厦门关区的公告)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98625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