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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 6 月起实施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规则全新调整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6-6-1

2026 年 5 月 29 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发布重要通知,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80 号,简称《280 号令》)于6 月 1 日正式施行,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已于当日 17:00 完成全面功能升级,从注册目录、申请渠道到资质延续,多项核心规则优化落地,进一步简化流程、提升效率、强化管理,为进口食品跨境流通提供更清晰的合规指引。

此次系统升级的核心,是依据《280 号令》分类管理要求,优化官方推荐注册食品目录范围,精准缩减需主管当局推荐的品类门槛。调整后,未烘焙咖啡豆、可可豆直接调出官方推荐注册目录;油料、杂粮、保鲜蔬菜、干豆等品类,也大幅缩小官方推荐注册的适用范围。新规明确,新版目录内食品,境外企业仍需凭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方可申请对华注册;目录外食品,境外企业可直接自主向中国海关提交注册申请,无需额外推荐流程,显著降低部分品类企业的注册门槛与时间成本。

为适配清单注册等新规,系统新增多元化注册申请方式、优化申请渠道,实现分类精准申报。对于列入官方推荐注册目录的食品企业,开放三种合规申请路径:经境外主管当局审核后向海关申请、持有效推荐函直接提交海关总署、通过境外主管当局批量清单模式注册。而属于自主注册范围的食品企业,可选择直接向海关总署自主提交申请,或通过符合约定条件的境外主管当局批量清单模式办理。需特别注意,清单注册仅适用于与海关总署签订书面约定、明确实行清单注册管理的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确保注册流程规范可控。

同时,系统正式启用在华注册自动延续功能,大幅简化企业资质维护流程。符合条件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时,系统将自动延续注册资格,无需手动提交材料,减少企业合规成本。仅产品类别列入不予自动延续清单的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前 3 至 12 个月内,主动通过系统提交延续申请,完成审核后方可延续资质,精准平衡便利化与风险管控需求。

升级后,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已同步更新《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系统用户手册》,完整涵盖操作流程、申报规范及功能说明,便于企业快速熟悉新规、规范操作。数据中心提醒,各相关企业需密切关注系统更新与《280 号令》实施要求,合理规划注册申请、资质延续等业务办理,确保进口食品跨境贸易合规顺畅。

此外,海关同步发布系统维护公告,5 月 30 日(周六)3:00 至 6:00 将对水空、公路、铁路舱单及运输工具、智能卡口系统进行维护,期间相关海关审核功能暂停,但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的申报及查询不受影响,企业可提前安排相关工作,避免业务办理受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