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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问六答读懂首发阻断禁令 中国反制美国不当制裁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6-5-7

2026 年 5 月 2 日,商务部依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发布阻断禁令,针对美国以涉第三国交易为由,对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实施 SDN 清单列名、资产冻结、禁止交易等制裁,明确要求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相关美国措施。这是《阻断办法》自 2021 年实施以来,首次针对具体美国制裁发布阻断禁令,标志着我国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从规则构建进入实战应用阶段。

就在此前不久,《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公布施行,进一步完善识别、禁执令、反制、司法救济等制度,本次阻断禁令快速落地,充分体现我国反制体系高效衔接、精准落地。对中国企业而言,这一信号清晰明确:面对缺乏国际法依据、干扰正常经贸的单边制裁,企业不必被动接受,可依法运用阻断与反制裁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引导合作方正视 “一刀切” 执行制裁的合规风险。

美国本次制裁带来多层实际影响。相关企业被列入 SDN 清单后,在美资产与权益将被冻结,美国主体不得与其交易,涉及美元清算、美国金融系统的业务均受限制。非美国主体也可能因重大交易面临次级制裁风险,引发境外客户、金融机构、物流商主动中止合作。同时,50% 规则会让制裁影响传导至被列名主体的控股关联企业。尽管美方同步发布通用许可 GL V,但仅为收尾性缓冲安排,不允许恢复正常交易。

美方此类措施被认定为不当域外适用,核心在于其以涉第三国交易为借口,超出传统管辖边界,实质限制中国与第三国正常经贸,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与《阻断办法》规制场景高度契合。

本次选用《阻断办法》发布阻断禁令,而非《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的禁执令,源于制度定位与适用场景的精准匹配。《阻断办法》是针对次级制裁型不当域外适用的专门规则,本次美国措施恰以第三国交易为由施加次级制裁效果;《条例》作为上位框架,已为《阻断办法》预留适用接口,二者形成有序衔接。

“不得承认、不得执行、不得遵守” 在经营中明确禁止高风险行为:仅因被列入 SDN 清单就拒绝履约、解除合同、停止供需、拒付款项,或要求境内方不与被点名企业交易。企业基于真实商业原因调整履约,如质量争议、付款恶化、客观物流保险障碍等,不在禁令限制范围内。尤其在无美国连接点、人民币结算的交易中,仅以制裁为由中断履约,将面临更高法律风险;存在真实美国连接点的场景,企业应优先寻找替代履行方案,而非简单停摆。

被列入 SDN 清单的企业,可将阻断禁令作为谈判与履约依据,要求交易方说明中止原因、积极寻找替代方案,并可依据《阻断办法》向国内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损失赔偿。

面对中美规则 “双重约束”,企业要走出 “两难困境”。先判断交易是否属于阻断禁令重点覆盖范围,区分主动执行制裁与客观履行不能,留存外部机构拒付、拒运等书面证据,尝试更换结算、物流、保险等替代路径。存在重大法律冲突时,可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豁免,必要时同步评估美方许可路径。

企业亟需升级贸易合规体系,从单向应对美方制裁,转向兼顾中美规则的双向合规。名单筛查不应 “命中即停止”,需增设阻断规则复核与升级审批;优化合同制裁条款,加入冲突适用、替代履行、豁免申请等机制;跨国集团应在中国法框架下独立评估,不机械执行境外总部指令;建立外部履行障碍证据包,将阻断规则纳入全员合规培训,避免一线人员盲目以制裁为由中断业务。

此次首发阻断禁令,并非忽视美方制裁风险,而是明确企业合规新底线:单向遵从境外制裁已不适应当前环境。企业应以中国法为根本,建立可识别、可评估、可留痕的决策机制,既审慎管控真实境外风险,也依法维护正常经营权益,在复杂规则环境中走出稳健合规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