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7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 《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国令第 834 号),这是我国首部专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政法规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全文核心要点、监管逻辑、企业责任、反制规则一次性讲清。
一、立法核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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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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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时间: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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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国家安全法、对外关系法、反外国制裁法、对外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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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目的:防范风险、提升韧性、保障经济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
二、四大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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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国内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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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高水平开放,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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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布局合理、数字化智能化,提升安全可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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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平等互利,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合作
三、关键制度:关键领域清单制(最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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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划定关键领域清单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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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关键领域: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的生产与流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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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共享 + 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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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风险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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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实物储备 + 能力储备,提升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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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应急预案,可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组织生产供应等措施
四、企业必须遵守的 3 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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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核心技术、信息系统、数据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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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影响产业链安全情况,主动向政府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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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违法开展产业链相关调查、信息收集活动
五、对外反制与调查规则(重磅)
1. 针对外国国家 / 地区 / 国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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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损害我产业链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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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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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取:限制进出口、收取特别费用、列入反制清单、反制措施
2. 针对外国企业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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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供、歧视、损害我产业链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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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查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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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与我国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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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在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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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交易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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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员 / 交通工具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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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在华工作、停留、居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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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可溯及实际控制的关联主体
3. 境内主体不配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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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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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政府采购、招投标、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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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数据跨境、出境、在华停留居留
六、信息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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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 / 个人不得违法收集产业链供应链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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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者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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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加强指导、培训与监管
七、司法部负责人答记者问(重点提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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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填补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专门立法空白,应对内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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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统筹发展与安全、急用先行、问题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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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聚焦关键领域,建清单、预警、储备、应急全链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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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制:明确调查与反制措施,维护国家与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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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严管违法信息收集,保障核心技术与数据安全
八、对企业的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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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 / 外贸企业:需关注关键领域清单,合规申报,配合调查与反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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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 关键行业:建立供应链风险台账,多元化渠道,储备与应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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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 / 跨境合作:禁止歧视性断供,违规将被限制在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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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信息:严禁非法调研、数据收集,守住信息安全底线
九、总结
这部法规标志着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进入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时代,既是 “安全盾”,也是 “反制剑”。企业必须尽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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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风险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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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物料多元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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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与信息安全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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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流程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