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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落槌!千箱生鲜全损马士基仅赔付货损一成金额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6-4-1

2026 年 3 月,备受国际航运界关注的马士基 Maersk Saltoro 轮樱桃快线货损天价索赔案迎来终审裁定,智利宪法法院的一纸判决,让涉及 1353 个集装箱、货值超 1.6 亿美元的生鲜货损赔偿争议尘埃落定 —— 法院驳回货主全额索赔诉求,裁定马士基仅需赔付约 1664.4 万美元,赔偿金额仅为实际货损的 10%,这一结果也再次凸显了国际海商法中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的核心原则。

这起事故的根源要追溯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马士基旗下执行智利樱桃快线 “Cherry Express” 服务的 Maersk Saltoro 轮,从智利圣安东尼奥港启航前往中国港口,船上满载 1350 个樱桃集装箱、3 个油桃集装箱,均为瞄准中国农历新年市场的新鲜生鲜货物。作为主打高效的生鲜快船,该船原计划 22-23 天即可抵达目的地,却在航行途中突发机械故障,最终在密克罗尼西亚附近的太平洋海域搁浅 22 天,历经 52 天的海上漂流后,才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抵达中国港口。

生鲜货物的保鲜期本就短暂,漫长的航程延误直接导致船上所有水果大规模腐烂,经检测已不适宜食用,最终全部被销毁,货主因此蒙受高达 1.6 亿美元的巨额经济损失,95 家涉事货主陷入惨重损失的困境。事故发生后,七家核心水果出口商向智利法院提起诉讼,不仅提出 1.6 亿美元的全额索赔,还针对智利《商法典》中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的相关条款提出违宪审查申请,试图突破法律规定的赔偿上限。

智利宪法法院八位法官经审理后作出一致裁定,驳回了出口商的全部违宪审查申请,同时批准马士基按此前设立的责任限制基金进行赔偿,总计赔付 152 亿智利比索(约合 1664.4 万美元)。法院指出,案涉智利《商法典》第 889 条第 3 款、第 895 条第 2 款 b 项等条款,均是对国际海商法中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的吸纳与体现,该制度并非智利独有,而是国际航运界历经数百年发展形成的基石性原则。

从法理层面来看,责任限制制度的核心宗旨在于平衡货方与承运方的利益关系:海上航运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若取消赔偿上限,单个重大事故就可能导致承运企业破产,进而破坏全球海运网络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最终损害整个航运贸易体系的发展。法院明确认定,智利相关法律条款的设计符合宪法精神,并未损害货主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保障航运业正常运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这一判决也为后续类似海事纠纷划定了明确的法律边界。法律人士雷纳托・佩索阿・韦尔塔表示,此次宪法审查程序一度让海事法律体系及航运经济面临不确定性,而终审裁定的落地,有效稳定了行业预期,明确了责任限制制度在智利海事司法中的核心地位。同时其也指出,涉事出口商仍可在瓦尔帕莱索法院推进原有诉讼,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想要获得全额赔偿几乎没有可能 —— 根据智利《商法典》第 1001 条规定,只有货主能够充分证明承运人存在故意或鲁莽行为时,才能突破责任限制的赔偿上限,而本案中并无相关证据支撑这一主张。

马士基樱桃快线货损案的终审结果,不仅让 95 家货主的全额索赔诉求落空,也为全球生鲜海运、跨境贸易从业者敲响了警钟:在海上航运的高风险特性下,货主需充分认识到承运人责任限制的法律规则,通过购买货运保险、与承运人约定额外赔偿条款等方式,转移货物运输中的潜在风险;而航运企业也需进一步提升船舶运营维护能力,减少机械故障等人为可规避的事故发生,从源头降低货损纠纷的概率。

此次判决也再次印证了国际海商法中责任限制制度的不可动摇性,该制度作为平衡航运各方利益的关键设计,未来仍将是全球海事司法实践的重要遵循,也将持续影响着跨境海运贸易的风险分配与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