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已定舱集港,却因船司调整、配载问题等无法正常装船?只要货物尚未实际离境,按规可办理删单退关手续。本文结合海关规定与实操流程,一文讲清出口货物退关的办理依据、口岸 / 一体化申报货物办理步骤、企业端系统操作及核心注意事项,关务实操直接套用。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 277 号)第二十条:出口货物放行后,因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 / 全部退关、变更交通运输工具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受托报关企业,可向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报关单撤销手续,申请时需提交退关 / 变更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
二、核心办理流程
退关办理分口岸海关申报货物和一体化申报货物(跨关区 / 关区内) 两类,核心均为提交证明材料 + 海关审核签章 + 凭单提离货物,具体步骤如下:
(一)口岸海关申报的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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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规定办理报关单删单手续,同步提交《出口货物在库 / 港证明》《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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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审核《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无误后,在单据上加盖验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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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监管场所提取货物 / 重新发送运抵报告时,将签章后的《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递交监管场所验核留存。
(二)一体化申报的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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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货人 / 其代理人向一体化报关单申报地海关提出申请,办理报关单删单手续,申报地海关通过 “综合业务管理平台” 联系口岸海关出口接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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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向现场海关出口接单部门提交《出口货物在库 / 港证明》《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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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审核无误后在《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加盖验讫章,后续流程同口岸申报货物。
三、企业端系统实操(国际贸易 “单一窗口”)
所有退关申请均需通过单一窗口发起报关单撤销操作,步骤清晰可落地,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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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货物申报模块,找到修撤单入口,点击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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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报关单海关编号 / 统一编号等信息,查询需撤销的报关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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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新增撤销申请,填写关键信息:撤销原因(选择 “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拟办理海关 / 科室 / 岗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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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电子随附单据(PDF 格式,单文件≤4M,每页≤200K),包括《出口货物在库 / 港证明》《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报关单修改 / 撤销申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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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等待海关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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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修撤单查询功能,实时查看撤销申请状态。
报关单撤单入口直达: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货物申报 —— 修撤单 —— 撤销申请(网址:https://swapp.singlewindow.cn/deskserver/sw/deskIndex?menu_id=dec001)
四、必备材料清单
办理出口货物退关,需提前准备全套纸质 / 电子材料,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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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在库 / 港证明》(监管场所 / 仓储企业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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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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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口报关单原件 / 电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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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 / 撤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撤销原因、报关单信息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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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要求的其他佐证材料(如船司出具的无法装船证明等)。
五、实操核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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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要求:报关单撤单必须向原申报地海关申请,不可跨关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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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管控要求:仓储企业出具《出口货物在库 / 港证明》后,相关货物不得装船、提离或重发运抵,需凭海关签章的《出口货物退关通知单》等纸面单证,办理后续提离或重发运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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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规范: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材料按单一窗口格式要求上传,确保信息真实、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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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区对接:本文参考天津新港海关办理要求,其他关区办理可联系当地海关 12360 热线或属地海关退关业务窗口,按属地要求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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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把控:货物尚未离境时及时发起撤销申请,避免货物超期滞留监管场所产生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