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 21 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关税〔2026〕2 号),明确在全国 41 个口岸新设进境免税店,延续 11 个口岸免税店运营,同时停止 4 个口岸免税店设立,通过优化布局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提振消费、便利旅客的作用。
此次新政的核心内容聚焦口岸免税店的 “增、留、退” 调整。在新设免税店方面,武汉天河国际机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等 41 个口岸将各新增 1 家进境免税店,涵盖机场、水运、陆路三类口岸类型,分布于湖北、湖南、福建、河南、浙江等多个省份及计划单列市。其中,横琴口岸进境免税店设立后,自澳门进境的居民旅客可在此购买 15000 元以内的免税商品,为跨境旅客提供更多消费选择。
延续运营的 11 个口岸进境免税店包括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蛇口邮轮中心、拱北口岸等,这些口岸均为旅客流量较大、消费需求旺盛的关键节点,继续保留将稳定现有免税消费市场格局。而青岛流亭国际机场、广州东火车站、江门港等 3 个口岸将停止设立进境免税店,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则待客运航线转场至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后,同步停止其口岸进境免税店运营,此举旨在顺应交通枢纽布局调整,提升免税店资源利用效率。
为规范免税店运营管理,通知明确了招投标及资质要求。口岸所在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指导招标人或口岸业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负责行政监督。有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限定为经国务院批准的 6 家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确保运营主体的合规性与专业性。
此外,通知强调口岸所在省级人民政府需承担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综合管理机制,重点防范免税商品违规倒卖、走私等风险,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此次布局优化既覆盖了航空、水运、陆路等多种口岸类型,又兼顾了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消费需求,将进一步便利出入境旅客购物,激发免税消费潜力,同时推动免税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相关口岸及企业将按照通知要求推进后续筹备工作,新一批进境免税店的落地有望为跨境消费注入新动力,为旅客带来更便捷、丰富的免税购物体验。
2026-1-23
2026-1-22
2026-1-21
2026-1-20
2026-1-19
2026-1-16
2026-1-15
2026-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