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25 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联合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以下简称《名录》),以公告 2025 年第 43 号正式公布,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印发实施。作为落实新污染物治理相关部署的关键举措,该《名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为守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提供了重要保障。
《名录》的制定背景与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紧密相关。党的二十大明确要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系列部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到 2035 年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的目标。此次《名录》的发布,正是动态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落实的具体行动,通过筛选优先管控的化学物质,为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提供基础支撑,同时引导企业和公众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范意识。
在编制过程中,《名录》秉持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考量我国国情与国际经验,重点筛选具有高环境风险的化学物质。筛选标准聚焦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健康固有危害,尤其关注持久性、生物累积性,以及水生慢性毒性 1 类、致癌性 1 或 2 类、致突变 1 或 2 类等高危特性,同时结合国内产业现状、进出口政策及国际环境公约管控情况,通过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环境监测等手段分析潜在环境暴露水平,最终识别出高风险新污染物。编制期间,相关部门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次组织专家研讨会和行业咨询会,广泛吸纳各方建议,确保《名录》的科学性与实操性。
此次发布的《名录》共收录 23 类化学物质,覆盖多个重点行业领域。其中既包括 1,1,2,2 - 四氯乙烷、三 (2,3 - 二溴丙基) 磷酸酯等致癌物质,也包含双酚 A、邻苯二甲酸二 (2 - 乙基己基) 酯等内分泌干扰物,以及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类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涂料、农药、皮革、电镀等众多行业。值得注意的是,全氟聚醚磺酸钾(F-53B)、全氟丁基磺酸(PFBS)等社会关注度高但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物质,未被纳入本次《名录》,其生产、使用和进口需遵守《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相关管理要求已明确。《名录》为企业预留了 “过渡期”“准备期” 和 “预警期”,企业需主动认识相关化学物质的潜在风险,通过工艺升级改造、强化 “三废” 处理、研发应用环境友好替代品等措施,降低环境风险。在监管层面,相关部门将依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等政策法规,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管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环节,实施全链条环境风险管控。
第三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发布,是我国深化新污染物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一步。未来,相关部门将持续完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企业则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适配管控要求,共同推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降至最低,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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