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2026 年关税调整方案》(税委会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明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一系列关税调整举措。此次调整以 “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服务高质量发展” 为核心目标,通过精准降税、优化税目、深化国际合作三大方向发力,涵盖 935 项商品进口暂定税率下调、43 个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延续等重要内容,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注入强劲动力。
为扩大优质商品供给、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联动效应,此次新政对 935 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重点聚焦关键领域需求:
结合国内产业发展现状及市场供需变化,新政在自贸协定承诺框架内,对部分商品税率进行动态优化:取消微型电机、印花机、硫酸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最惠国税率。这一调整旨在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避免低价进口商品对本土相关产业造成过度冲击,通过税收杠杆引导市场供需平衡,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为顺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趋势,2026 年关税税则将新增智能仿生机器人、生物航空煤油、林下山参等本国子目,税则税目总数由此调整至 8972 个。通过细化税目分类,既能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精准的税收政策支持,明确政策导向,也能提升关税征管的精准性与透明度,让税收管理更贴合市场发展实际。
在国际经贸合作层面,新政持续释放开放包容信号:一方面,依据与 34 个贸易伙伴签署的 24 项自贸协定及优惠贸易安排,继续对原产于协定伙伴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进一步促进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延续对 43 个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 100% 税目产品的零关税待遇,同时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及中国 - 东盟换文协议,对孟加拉国、老挝、柬埔寨、缅甸等国的部分商品实施特惠税率,在深化经贸合作的同时,助力全球减贫与共同发展。
此次 2026 年关税调整是我国践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既通过精准降税满足国内产业升级与民生需求,又以税目优化适配新质生产力发展,更以深化国际合作拓展经贸发展空间。相关企业可登录财政部官网查阅附件详情,精准把握政策红利,合理规划进出口业务。随着新政落地实施,将进一步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税收政策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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