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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新规:优惠贸易转口货物可办《未再加工证明》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5-12-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相关部署,进一步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发展国际转口物流业态,经海关总署批准,深圳海关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发布《关于签发优惠贸易项下转口货物〈未再加工证明〉的通告》,明确了合作区内海关签发该证明的具体事项,新政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一、证明核心定义与适用主体

《未再加工证明》是针对从境外进入前海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监管场所的非中国原产货物,海关依申请签发的关键证明文件,核心作用是确认货物在上述区域(场所)期间未经再加工处理。

申请该证明需满足特定主体要求:申请人必须是出境货物发货人,同时需为该货物进入相关区域(场所)的收货人,确保货物流转全流程责任主体清晰。

二、申请货物需符合三大条件

并非所有转口货物都可申请《未再加工证明》,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 货物属性:属于优惠贸易项下的非中国原产货物;
  2. 监管要求:自境外进入相关区域(场所)起,始终处于海关全程监管之下,确保货物流向可追溯;
  3. 处理限制:仅可进行装卸、物流分拆或为保持货物良好状态所必需的处理,不得开展其他加工类操作。

三、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一)申请时机

申请人应在货物申报出境前或出境时提出申请,避免因申请时机不当影响货物通关效率。

(二)必备材料

申请时需向海关提交以下完整材料,确保申请信息真实有效:

  1. 《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书》(可通过深圳海关官网下载);
  2. 货物对应的优惠原产地证明,作为货物享受优惠贸易政策的核心依据;
  3. 货物进出境备案清单号及相关运输单证,佐证货物流转轨迹。

四、审核签发与证明管理规则

(一)审核时限

海关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相应处理:

  • 符合规定的,直接签发《未再加工证明》;
  • 需补充资料的,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内容并退回申请书;
  • 不符合规定的,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的结果。

(二)证明份数管理

  1. 同一批次出境货物仅可申领一份《未再加工证明》,确保批次货物信息唯一对应;
  2. 同一份原产地证明项下货物分批出境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多份证明,但所有证明对应的货物总数量不得超过该原产地证明所列明的数量,避免超量申报。

(三)证明构成与后续变更

《未再加工证明》由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组成,正本供申请人使用,副本第一联由申请人留存,副本第二联由海关归档保存。

若需变更已签发证明的内容,申请人需持原证明向海关提交更改申请,并退回原证明;若正本遗失或损毁,需提交补发申请。两种情形均需按要求重新提供第四条所列相关资料。

五、申请人责任与监管要求

  1. 档案保存义务:申请人需自证明签发之日起 3 年内,妥善保存证明货物符合签发条件的文件记录及证明副本第一联,以备核查;
  2. 诚信申报责任: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3. 配合核查义务:海关可根据进口国(地区)主管机构请求或自身监管需要,依法核查货物在相关区域(场所)期间的加工情况,申请人需积极配合。

六、受理机构与附件获取

深圳海关所属蛇口海关为《未再加工证明》的唯一受理和签发机构,申请人可直接向该海关提交申请。

相关附件(《未再加工证明》模板、《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书》模板)可通过深圳海关官网对应链接下载:

  • 附件 1(未再加工证明.docx):http://shenzhen.customs.gov.cn/shenzhen_customs/zfxxgk15/2966748/tzgg23/tztg79/6870669/2025120909520635446.docx
  • 附件 2(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书.docx):http://shenzhen.customs.gov.cn/shenzhen_customs/zfxxgk15/2966748/tzgg23/tztg79/6870669/2025120909520642122.docx

此次新政的落地,将进一步优化前海合作区国际转口物流营商环境,为相关企业开展跨境物流业务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和政策支持,助力提升区域国际贸易便利化水平。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需求,按通告要求规范申请《未再加工证明》,充分享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