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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美 40 关税 东南亚 5 国原产地新规解读

来自:Admin发布时间:2025-9-8

在全球贸易格局持续变动的当下,美国前总统特朗普提出的 40% 转运关税政策,正引发东南亚地区贸易规则的重大调整。为应对这一政策冲击,同时维护与美国的贸易合作关系,东南亚 5 国 —— 泰国、新加坡、越南、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纷纷出台或升级原产地相关规则,严厉打击 “洗产地” 行为,重塑区域供应链透明度。对于计划通过东南亚市场布局全球贸易的企业而言,深入理解这些新规至关重要。

背景:40% 转运关税倒逼东南亚严管 “洗产地”

所谓 “洗产地”,是指货物先经由中转国运输,在中转国仅进行少量加工或重新包装,随后凭借伪造或不实的新原产地证书再出口,以此规避进口国高额关税或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行为。在美国 40% 转运关税的压力下,东南亚各国与美国签署了差异化关税协议:越南出口美国关税降至 20%,泰国、印尼、菲律宾、马来西亚降至 19%,新加坡则低至 10%。作为协议重要条件,这些国家承诺加强对转运、区域价值成分(RVC)、原产地规则(ROO)的监管,并加大对中国进口货物的审查力度,杜绝 “洗产地” 漏洞。

东南亚 5 国原产地及转运新规详解

泰国:成立专项工作组,提升 RVC 门槛

为响应美国对 “原产地欺诈” 的监管要求,泰国政府于 9 月 3 日宣布,将于 10 月成立特别工作组,集中处理数百万份原产地证书,重点监控美国提出的高风险商品观察名单,涵盖太阳能电池板、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等 —— 这些产品被美国怀疑大量使用中国进口零部件,在泰国经少量加工后以 “泰国原产” 名义出口。

在原产地规则方面,泰国已在 8 月内阁会议中确认接受美国条件,计划将区域价值成分(RVC)门槛从 40% 提升至 50% 左右。RVC 即产品在区域内采购并用于制造的原材料比例,门槛提升意味着企业需更多使用泰国本地原材料或在泰进行深度加工,才能获得 “泰国原产” 资质。目前,泰国与美国仍在协商最终 RVC 阈值,并计划建立基于采购订单和装运单据的追溯系统,确保供应链可查可证。此外,泰国财政部已指示海关部门加强对第三国转运货物的检查,进一步防范原产地欺诈。

新加坡:明确 “实质性加工” 标准,严打申报违规

作为东南亚关税最低的国家(基准关税 10%),新加坡曾是 “转运天堂”。为规范原产地管理,新加坡海关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发布第 06/2025 号通函,要求所有贸易商和报关代理人在进出口及转运许可证申请中,准确申报 “原产国 / 地区” 字段,并重申优惠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的适用要求。

根据新加坡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货物需满足 “完全获得” 或 “实质性加工” 条件才能认定为 “新加坡原产”。其中,“实质性加工” 需符合以下任一标准:一是货物出厂价中本地成分占比至少 25%;二是货物关税分类发生 6 位数 HS 编码变更;三是货物属于 HS 第 27 至 40 章(如矿物燃料、塑料及其制品等)且经过化学反应。仅进行简单混合、零件组装等少量加工的货物,无法获得原产资质。对于违规行为,新加坡将采取警告、罚款甚至提起诉讼的处罚措施。

越南:收紧证书签发权,高额罚款震慑非法转运

2025 年 7 月,越南与美国签署贸易协议,出口美国关税降至 20%,但转运商品仍面临 40% 高关税。据统计,2025 年上半年越南已截获超 2000 批涉嫌转运的中国商品,监管力度持续升级。

在原产地规则层面,越南商务部计划引入新罚款机制,对非法转运行为可采取扣押货物或处以出口额 20%-50% 罚款的措施;同时针对中国进口货物,增加审计频率并要求企业披露壳公司信息,提供完整供应链证明。2025 年 4 月,越南进一步调整原产地证书签发权限:4 月 15 日发布的第 09/CT-BCT 号指令,要求工贸部、海关总署加强原产地证书签发与事后核查;4 月 21 日的第 103/QD-BCT 号决定,则永久撤销越南工商会(VCCI)签发原产地证书及非加工证书的授权,将职责统一划归工贸部。

越南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以 “最后实质性转变” 为核心(详见 Decree 31/2018/ND-CP),无统一 RVC 阈值,而是根据产品特定规则(PSR)或官方列表判定,通常以 40% 价值添加为基准。对于非完全获得的货物,需通过生产过程形成新商业物品(如改变形状、特性或用途),且 HS 编码至少发生 4 位级变更,价值添加比例由工贸部(MIT)列表指定。

印度尼西亚:高 RVC 阈值 + 口岸调整,阻断 “第三方获益”

2025 年 7 月,印尼与美国签署协议,出口美国关税降至 19%,同时承诺消除 99% 对美商品关税壁垒、减少非关税壁垒及数字贸易壁垒,并解决强迫劳动、环境标准等美国关切问题。协议明确要求印尼加强原产地规则监管,防止中国等第三国通过 “洗产地” 从双边协议中获益。

印尼原产地规则以 “实质性转变” 为核心,约 83% 的关税子目货物采用 “价值添加” 衡量标准,且阈值较高,通常要求本地成分占工厂成本的 50%。为进一步控制 “进口海啸”,早在去年 7 月,印尼贸易部长与工业部长就提议,将纺织品、电子产品、鞋类、美妆产品等 7 类指定进口商品的入境口岸迁出爪哇岛,通过集中监管增加审计覆盖面,防范违规转运。

马来西亚:集中证书签发权,参考 40% FOB 价值标准

目前马来西亚出口美国关税为 19%,为强化原产地管理,2025 年 5 月 6 日,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TI)宣布调整原产地证书签发制度:此前由 MITI 指定的商业委员会、商会或协会负责的对美出口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即日起统一由 MITI 直接负责,通过集中审核提升证书真实性与合规性。

马来西亚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同样基于 “实质性转变” 标准,主要采用价值添加方法,无严格统一 RVC 阈值,但实践中通常以货物 FOB(离岸价)价值的 40% 作为最小本地含量参考。企业需提前咨询 MITI,确认具体产品的原产地要求,避免因规则理解偏差导致合规风险。

企业应对建议:合规优先,重构供应链

东南亚 5 国原产地新规的核心逻辑,是通过提升本地成分要求、收紧证书管理、加强转运审查,确保贸易利益真正惠及区域内生产与加工环节。对于计划通过东南亚布局美国市场的企业,需从三方面做好应对:

  1. 深入研读规则,精准匹配要求:针对目标市场(如美国)及中转国(如泰国、越南等)的原产地规则,明确 RVC 阈值、HS 编码变更要求、证书申请流程等细节,避免因 “少量加工”“虚假申报” 触碰违规红线。
  2. 强化供应链追溯,提升透明度:建立覆盖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物流运输的全链条记录系统,保存采购订单、装运单据、成本核算等关键凭证,满足各国追溯核查要求。
  3. 优化本地合作,降低合规风险:优先与东南亚本地有资质的供应商、生产企业合作,提升本地成分占比,不仅可符合 RVC 要求,还能减少对单一国家进口的依赖,增强供应链韧性。

随着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发酵,原产地规则已成为各国维护贸易利益的重要工具。东南亚 5 国此次新规调整,既是对美国关税政策的回应,也是区域贸易规范化的必然趋势。企业唯有主动适应规则、夯实合规基础,才能在复杂的贸易环境中实现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