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月10日宣布对所有国家的钢铁产品征收25%关税后,美国白宫于当地时间2月11日再次发布总统行政命令:自2025年3月12日起,对从所有国家地区进口的铝产品加征25%的关税(中国的铝产品自2018年起本身在被加征国家名单内,彼时加征10%)。
该行政命令是对2018年生效的232条款铝产品关税措施进行修订,核心修订内容如下:
将2018年3月23日起实施的关税加征率由10%上调至25%,2025年3月12日实施(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铝产品自2018年以来受232条款钢铝税的约束,中美贸易战也正是因该清单成为导火索之一);
将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和欧盟的豁免权或配额权撤销,使得这些国家地区与其他所有经济体一样都是加征25%关税;
对于未列入第9704号公告附件编码清单上的76章铝衍生品,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商务部长应建立一个程序,将额外的衍生产品纳入征收范围;
美国海关将优先审查进口铝及其衍生产品的商品归类,如发现更改HS归类规避加征关税的,将依法处以最高金额的罚款。
最初9704号公告涉及“铝产品”加征关税的HS编码:
(a)未锻造铝(HTS 7601);
(b)铝棒、杆和型材(HTS 7604);
(c)铝线(HTS 7605);
(d)铝板、薄板、带材和箔(平轧产品)(HTS 7606和7607);
(e)铝管和管件(HTS 7608和7609);以及
(f)铝铸件和锻件(HTS 7616.99.51.60和7616.99.51.70),包括这些HTS分类的任何后续修订。今后中国企业出口美国涉及的关税情况:
① 301条款关税清单+25%(部分如下表内的产品,在301条款四年期审行动中已上调加征至25%以上);
② 原来的232条款钢铝关税清单(2025年3月12日之前:钢铁类是+25%,铝类是+10%;之后铝类是变为+25%且扩大至铝的下游衍生品,钢铁制品类依然+25%);
③ 2025年2月4日起对中国全品类额外叠加10%关税;
④ 部分钢铝产品还存在反倾销反补贴税;
至此,美国对原产自中国的钢铝产品关税税率=产品原有关税率+232条款关税率25%+301条款关税税率25%+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如涉及)+2025年2月4日起实施的额外10%关税
=总关税率将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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